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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证教育服务中心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办理变更、补证、调出和调入申请的流程介绍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如需办理变更、补证、调
出和调入手续,请先登录北京会计网(http://www.kuaiji.com.cn),进入“从业资格管
理”栏目,根据页面提示内容选择相对应的办理业务,填写信息,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
网上申请,并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管理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
表”),然后持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所选择的办理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各类申请的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变更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变更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
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可变更多项),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
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
照)原件和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
办理相关手续。
3、持证人员申请的变更内容如果包括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5项
关键信息,需要重新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
照一张。如变更内容不包括以上信息,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从业资格证书上作
记录,并加盖专用章。
4、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5、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变更申请。
二、补证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补证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
息。办理补证申请的同时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持证人员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按单位所在
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在申请表右上
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在提交补证申请后的3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申请表(贴好照片)、有效证
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
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3、补证公告期为30天。待30日公告期满,持证人员需上网进入“补证申请”打印公告
期满记录。
4、持证人员需在自申请提交日的6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公告期满记录、有效证件(身
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补办手续。
5、公告期满记录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6、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的补证申请;系统将自
动作废超过自申请提交日60天未办理补证手续的补证申请。
三、调出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出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
息。填写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
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
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4、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调出申请。
四、调入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入申请”按钮,输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档案号码,填写信
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
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
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
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有变更内容的还应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
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如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专用章;如需要重新制
证,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申请表、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
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等资料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5、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调入申请。
五、特别提示:
1、请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
2、请特别注意需要提供的资料内容。
3、请特别注意时间要求,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4、您在使用中可随时拨打网站咨询电话:62971412。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8-12-11
出和调入手续,请先登录北京会计网(http://www.kuaiji.com.cn),进入“从业资格管
理”栏目,根据页面提示内容选择相对应的办理业务,填写信息,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
网上申请,并打印“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管理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
表”),然后持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到所选择的办理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各类申请的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变更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变更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
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可变更多项),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
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
照)原件和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
办理相关手续。
3、持证人员申请的变更内容如果包括姓名、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性别5项
关键信息,需要重新制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
照一张。如变更内容不包括以上信息,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从业资格证书上作
记录,并加盖专用章。
4、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5、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变更申请。
二、补证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补证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
息。办理补证申请的同时可以申请信息变更,持证人员可填写需要变更的内容,按单位所在
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在申请表右上
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在提交补证申请后的3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申请表(贴好照片)、有效证
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
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3、补证公告期为30天。待30日公告期满,持证人员需上网进入“补证申请”打印公告
期满记录。
4、持证人员需在自申请提交日的60天内携带网上打印的公告期满记录、有效证件(身
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补办手续。
5、公告期满记录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6、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公告确认手续的补证申请;系统将自
动作废超过自申请提交日60天未办理补证手续的补证申请。
三、调出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出申请”按钮,输入证件号码、档案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
息。填写信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
打印申请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
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申请表、复印件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4、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调出申请。
四、调入申请:
1、持证人员点击“调入申请”按钮,输入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档案号码,填写信
息,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然后打印申请
表,并签署姓名。
2、持证人员携带申请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
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
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有变更内容的还应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证明原件,于
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如不需要重新制证,由区县会计科在证书上作记录,并加盖专用章;如需要重新制
证,持证人员应在申请表右上角粘贴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4、申请表、复印件、原发证机关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
调转登记表》、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等资料交所选择的区县存档备查。
5、系统将自动删除超过自申请提交日30天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调入申请。
五、特别提示:
1、请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
2、请特别注意需要提供的资料内容。
3、请特别注意时间要求,务必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4、您在使用中可随时拨打网站咨询电话:62971412。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00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