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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证教育服务中心
我市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
在我市义务教育全面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2011年我市将教育资助政策扩大到高中阶段,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将国家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和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就读的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保障范围。国家助学金标准分甲、乙、丙三个等级,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生·月、120元/生·月、60元/生·月。对享受甲等助学金的学生免交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享受乙、丙等学生减免50%的学费和住宿生50%的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