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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证教育服务中心
我市将全面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我市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直至亡故为止。根据一年来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情况,2009年我市将扩大特别扶助对象的范围,对三级以上残疾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家庭实行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此项政策扶助金起算期从2008年开始执行。2008年—2010年特别扶助制度所需经费全部由市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