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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 京 市 统 计 局
文件
关于开展北京地区2012年重点产品
国际竞争力调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统计局,各相关调查单位:
为科学制定年度关税实施方案、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拟定多双边关税谈判方案,提高关税政策的科学性,有效发挥关税保护支持产业、应对贸易摩擦、落实宏观调控、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的通知》(财关税〔2012〕24号)的相关规定和部署,我市将在2012年继续开展国内相关产业及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2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范围为财政部列示的493种重点产品(附件1)及北京地区根据需要增加的部分产品,主要是液晶显示板、显微镜、加工小轿车车身用冲压模具、运货升降机等重要机电产品,固液分离机、水处理装备、除尘器等环境相关产品,大排量小轿车、越野车等涉及“两反一保”的产品。调查对象为北京地区生产上述产品的内资、外资等各种经济类型的重点企业,调查数据为列示重点产品生产企业2011年度及2012上半年有关数据。
二、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采取填报调查表方式,调查表格式及调查软件由财政部统一制定、配发。调查表由地方财政汇总封面和企业录入封面、企业财务主要指标表、重点产品调查表、重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或零部件采购情况表等3张主表(附件2),企业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编报说明(附件3),以及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增列税目建议表等附表(附件4)组成。本套调查表由被调查的基层企业统一填报。采取计算机录入与手工填写同时进行,调查软件生成的数据软盘与手工填报表同时上报。
被调查企业如对进出口税收政策有具体建议,可填报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或增列税目建议表,并将建议表加盖本企业公章后报北京市财政局。
三、调查时间及数据报送
各调查企业应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调查表和数据软盘报送北京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对报表和数据软盘进行收集和验收,并于2012年8月13日至2012年8月17日,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进行汇审。北京市统计局信息咨询中心负责此次调查的培训工作,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是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重要手段,也是科学制定关税政策的重要依据,涉及到各生产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各调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从事调查表的填报、整理、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各调查企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提供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或者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所上报的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
(三)北京地区2012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各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调查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在数据质量上严格把关,保质保量的完成调查工作。
各单位在调查表填报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北京市财政局及北京市统计局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李子??,68423842
市统计局:卢 淳,63186500
附件:
1.2012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产品目录
2. 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
3. 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编制说明
4.关税政策调整建议表
二 ○ 一 二 年 六 月 六 日
主题词:财政 税收 统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