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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证教育服务中心
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一)视同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符合下列条件,并在2011年、2012年度取得相应合格成绩或学历(学位)证书的会计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相应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1、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2、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取得单科合格成绩;3、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视同继续教育办理流程
1、会计人员点击“视同继续教育申请”按钮,选择输入姓名、联系电话、管理编号(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档案号码”)其中一项和证件号码,读取本人的档案信息。填写视同继续教育申请,按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暂住证)所在地选择一个办理区县,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签署姓名。
2、会计人员携带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同继续教育申请表》、符合申请类别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于提交申请后的30日内到所选择的区县办理相关手续。
3、区县审核人员对会计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同时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信息进行核对。如确认符合视同继续教育条件,由审核人员在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姓名及审核日期。
4、网上审核通过后,北京会计网自动增加会计人员所申请年度的视同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5、《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视同继续教育申请表》、相关证明、证件复印件由所选择的办理区县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