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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社[2006]606号
各有关市属单位:
根据清理市属单位结余资金工作的需要,为全面、如实反映单位结余情况和债务情况,规范财务管理,考虑到一些单位还存在公费医疗经费挂账的问题,拟对有关市属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挂账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摸清底数,为研究解决措施打好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的原则将历年公费医疗账目进行认真清理,并在此基础上详细填报《清理市属单位公费医疗挂账调查表》(附后)。
二、公费医疗挂账形成历史较长,清理范围应严格按照公费医疗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仅限于属于报销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同时对过去的医疗费超支已在账务上进行处理或通过其他方式如调整预算解决的不再填报,仅以未解决待处理的现有“挂账”为限。
三、清理公费医疗经费挂账是对市属单位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件重要而严肃的工作,请各单位给予足够的重视,尤其是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由于时间比较紧,请于2006年4月24日之前上报市财政局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处室,逾期不报,视为不存在公费医疗挂账问题。
特此通知
附件:清理市属单位公费医疗挂账调查表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