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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证教育服务中心
关于举办北京市2005年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的通知
日期:2005-09-22

京财会[2005]1501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配合北京市开展《会计法》颁布实施2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普及会计相关法规知识,提高市民法律素质,同时以新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为契机,围绕“四五普法”活动,掀起北京市会计知识学习的新高潮,根据《财政部关于纪念会计法实施20周年进一步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通知》(财政部财会[2005]2号),我市将举办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从完善首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民主法制首善之区的总体目标出发,全面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素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广泛宣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做好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为会计法有效实施和会计工作进一步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有关要求

    “北京市2005年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是北京市开展“四五普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是宣传会计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关系到今后一系列工作的继续开展,社会影响大。
    市属各单位应认真重视、加强宣传,以本部门、本系统为主体,提高会计知识水平,夯实会计工作基础,掀起会计学习高潮,认真组织好此次竞赛的各项工作,保证竞赛的普及率和答题卡的回收率。
    各区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竞赛要求组织进行答题,提高竞赛工作质量。此项工作将作为2005年对区县财政进行“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参赛范围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及非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此次知识竞赛活动。“北京市2005年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的出题人员以及编审人员不得参加此次竞赛活动。

    四、参赛方式

    本次竞赛可以采取书面答题和网上答题两种形式。
    (一)书面答题须将答题卡寄回。寄至海淀区阜成路15号 北京市财政局 会计知识竞赛组收,邮编:100037。请在装有答题卡的信封背面注明“会计知识竞赛”字样。
    (二)网上答题须登陆北京财政网 (www.bjcz.gov.cn) 和北京会计网 (www.kuaiji.com.cn),进入“北京市2005年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答题系统。
    (三)市属各单位如需试题及答题卡,请于9月26日以后,到财政局服务大厅会计管理咨询服务台领取。

    五、竞赛要求

    (一)答题卡书写要清楚,字迹辨认不清的无效。
    (二)空白答题卡可以复印,身份证号码重复的答题卡及答题信息无效。(时间在前者有效)
    (三)竞赛截止时间为2005年10月31日。(以信件邮戳时间为准)

    六、奖项设置

    此次竞赛活动设单位组织奖若干名;个人奖项将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产生,并邀请公证处参与抽奖的全过程,确保此次竞赛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共设立特等奖5名;一等奖40名;二等奖80名;三等奖150名。回收的有效试题答卷得分在90分以上选手的信息资料将晋级抽奖范围名单。其中,特等奖将在12月4日“四五普法”晚会上现场抽取;其他各种奖项请在11月30日以后登陆北京财政网(www.bjcz.gov.cn)查询。
各单位及个人在组织竞赛活动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北京市财政局。
    联系人:   李晨光     王文华
    联系电话:88549290    88549406

北京市财政局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北京市2005年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网上答题系统

“北京市2005年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试题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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