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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05-08-02

市建指[2005]12号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2008”工程各业主、设计、监理单位:

    为全面推进“2008”工程建设贯彻落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以下简称“三大理念”),充分调动各建设主体在提高工程建设品质、贯彻“三大理念”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的支持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体现节能和环保,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一步规范贯彻落实“三大理念”工作,市“2008”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了《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办法》及《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办法实施细则》,并已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以下简称“三大理念”),实现申奥承诺,充分调动“2008”工程各建设主体落实“三大理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新技术推广应用,提高工程建设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2008”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支持是指集中利用我市有关专项资金,对符合奥运“三大理念”内涵、体现绿色环保、人文及高科技亮点的“四新技术”、产品、服务在“2008”,工程建设中的高水平应用提供定向支持。

  第三条专项支持的实施范围包括“2008”,工程范畴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市政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相关设施及其他相关工程。

  第四条专项支持工作按照“政府组织、政策引导、鼓励应用、项目优选、专项管理、依法监督”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满足奥运赛事需要和兼顾赛后利用,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工程业主及相关单位(即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单位,下同)公开、公平竞争,创造性地推进“2008”工程贯彻落实奥运“三大理念”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市工业促进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等单位共同组织成立专项支持协同工作平台(以下简称支持平台),各单位相关处室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支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为业主和相关单位提供联系渠道。

  第六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协调专项支持相关工作;为业主及相关单位落实项目应用提供服务,对支持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落实相关资金安排;全面掌握专项支持工作相关信息。

  第七条市科委负责提供科技资源信息,组织具有针对性的先进科技产品推介与示范应用活动;落实支持项目及专项科技资金年度计划安排;为奥运工程科技项目应用提供立项及资金重点倾斜,并给予快速办理。

    第八条市环保局负责为贯彻“三大理念”提供环保技术及政策咨询;进行工程建设环境评估,发现并提出亮点项目,提出改进建议;参与项目及工程环保技术评审;参与协调各环保组织在“2008”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市工业促进局及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相关技术及产品推介,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流平台和沟通渠道;为在“2008”工程建设中应用的新技术及产品单位提供倾斜政策,落实支持项目及相应资金年度计划安排,并给予快速办理;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协调和指导。

第三章专项支持方向、条件与方式

    第十条体现奥运“三大理念”内涵、符合可持续发展方向的新技术及产品均符合专项支持方向。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编制“2008”工程落实“三大理念”所需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专业领域分类需求指南(以下简称需求指南),工作小组以北京地域所属相关企业新技术产品为主体编制相关专项支持项目目录。

    第十一条列入专项支持项目目录以及获得专项支持的其他新技术项目组成,应符合有关“三大理念”标准中鼓励采用的标准要求,并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为主。项目应经权威机构或专家评估,确保技术先进、可靠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按照申报及评审情况,择优确定专项支持的项目。受支持项目必须与“2008”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密切结合,受支持的工程业主应从工程建设立项及设计阶段开始相关工作,实现同步建设。

  第十三条根据支持资金和“2008”工程买际,专项支持分为重点支持和鼓励支持两种方式:

    (一)对突出体现“三大理念”,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和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或产品,首次或首次成规模、有特色在工程中应用并具有优秀示范和展示作用的,根据项目特点及评估情况,按照相关资金渠道集中资金进行重点支持。重点支持项目必须确保项目自身的高水平和实际应用效果,优中选优,确保精品。
    (二)对结合工程特点,高标准采用绿色环保、先进科技和体现人文关怀项目的工程业主和相关单位实行鼓励支持。
    1、对奥运工程科技攻关及新技术应用。市科委按照现行科技立项管理办法及程序。为该类项目的立项和资金方面买行倾斜,并给予快速办理。
    2、对列入专项支持项目目录的技术及产品,由支持部门对其在“2008”工程中的实际应用提供相应资金支持。
    3、对超出相关部门支持范围,能够高水平体现“三大理念”要求且属于国际国内技术领先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和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由指挥部奥运专项资金对实际采用的业主或参建单位实行资金支持。
    4、积极协调国家相关部委支持的项目在“2008”,工程中进行示范应用,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相应政策和项目资金上的支持。

第四章专项支持项目的申报、审查与批准

    第十四条专项支持项目可由工程业主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求提出申请,也可由工程业主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申请,统一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重点支持项目的申请在工作小组初审后,通过相关领域权威机构或专家论证把关形成专家意见,由工作小组报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

    第十六条鼓励支持项目原则上由工作小组相关支持部门批准即可,相关支持部门在现行工作程序基础给予快速办理。对于可列入现行科研立项程序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工作小组根据专项支持项目报审情况编制专项支持项目计划,结合实施情况定期向指挥部领导汇报。

第五章专项支持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经批准的项目,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要求实施管理。重点支持项目业主及相关单位要制定实施计划,并与指挥部办公室签订实施承诺书。

    第十九条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支持部门协调、监督专项支持项目的实施,对严重影响项目进行的事项及时上报解决。

    第二十条支持平台成员部门应确保专项支持经费的落实,通过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禁将相关资金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专项支持工作实行定期考核评比,根据落实绩效实施奖惩。

    第二十二条专项支持工作纳入奥运工程监督体系,实行阳光工程,确保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六章专项支持的期限、规模及资金来源

    第二十三条根据“2008”工程建设综合计划。专项又持时限从2005年至2008年共四年。

    第二十四条专项支持资金由各支持部门分担。每年合计1-1.5亿元,总计4-6亿元。

    第二十五条资金的来源包括:市科委科技奥运专项资金、指挥部奥运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及市工业促进局工业发展资金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旨在发挥政府及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工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和贡献“2008”工程建设的需要,为“2008”工程建设拉动首都经济发展起到引导和推动作用;同时通过专项支持。充分调动“2008”工程各建设主体落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以下简称“三大理念”)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实现申奥承诺,提高“2008”工程建设总体品质和水平,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在绿色、科技、人文方面为奥运增添亮点。

    第三条《办法》中所指专项支持资金包括: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科技奥运专项资金、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奥运专项资金、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工业发展资金及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发展专项资金等。由各相关支持单位根据当年“2008”工程需求,结合相关的支持政策从其相关专项资金中调剂进行资金计划安排。专项支持时限从2005年至2008年共四年。

第二章支持平台及工作小组

    第四条由指挥部办公室、市科委、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市工业促进局及中关村管委会等单位共同组成专项支持协同工作平台(以下简称支持平台),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见附件《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协同工作平台》)。协同工作平台各组成单位在既有工作职责基础上,积极利用专家及专业组织在技术评审、项目筛选、方案论证、验收评价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五条由支持平台各组成单位相关处室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支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报项目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需重点协调的事项,将适时召开专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一)根据申奥承诺、奥运环保指南及有关“三大理念”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编制“2008”工程落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所需技术、产品、服务的专业领域分类需求指南(以下简称需求指南)及重点布局,为专项支持提供专业技术方向和目标。
    (二)根据工程进展需要,分批汇总工程业主及参建单位有关专项支持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提供给各部门和相关单位。
    (三)会同有关支持部门对项目的申报、审查、实施、验收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解决,及时汇总专项支持工作相关信息,向有关领导及工作小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四)负责重点支持项目的权威机构或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协会推荐项目和对专项支持项目目录进行评审。

    第七条 市环保局负责为贯彻“三大理念”提供环保技术及政策咨询服务,积极促成环保优惠政策应用于奥运工程建设;依据《奥运工程环保指南》、《“2008”工程贯彻落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相关标准》等文件,组织专家进行工程设计及施工阶段环境评估,发现并提出亮点项目,提出改进建议;参与项目及工程环保技术评审;参与协调各环保组织在“2008”工程建设中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币科委负责“2008”工程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一)市科委负责先进科技成果在“2008”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工作,并提供先进技术与科技推广应用项目信息资源。指导科研立项申报、论证、评估和验收工作。落实科研项目专项资金,负责按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额度划拨科技经费。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并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执行情况。
    (二)组织具有针对性的先进科技产品推介与示范应用活动,为业主了解和积极利用先进科技项目提供方便。

    第九条 市工业促进局及中关村管委会在各自工作基础上,向“2008”工程应用相关支持项目提供定向倾斜支持:

    (一)利用奥运建设发展本市相关产业,推动北京地域所属相关企业的新技术产品项目在“2008”工程中的推广应用,并具体指导工程业主及参建单位选用相关项目。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协调和指导,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实施进展情况。
    (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相关技术及产品推介。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流平台和实施渠道。

第三章专项支持技术方向及满足支持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专项支持主要技术方向包括在以下方面(详细可见需求指南及相关内容)的高水平应用:

    (一)建筑节能:包括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照明、先进能源利用技术、围护结构节能、节能空调与空气处理技术等。
    (二)环境与生态保护:包括区域噪声及生态控制、区域气象服务、园林绿化与景观、废弃物处置与利用等。
    (三)水资源利用:包括中水利用、雨洪利用、节水设施等。
    (四)人性化高科技设施与数字信息服务:包括智能交通监控、智能区域安防、智能消防、综合信息服务、便携式信息终端等。
    (五)绿色环保建材及产品:包括再生或可再生材料、环保建材及家具、环保运动器械等。
    (六)场馆建设与运动科技结合产品:包括快速泳池设施、影响竞赛项目的场馆风环境控制与空调技术和噪声与震动控制技术等。
    (七)绿色环保市政设施及产品:包括生态厕所、生活垃圾处理、直饮水设施等。
    (八)满足各类人群需要、体现人文关怀的系统化细节设计与工程实现方式。
    (九)其他突出体现三大理念的项目。

第十一条满足专项支持的基本条件:

    (一)专项支持项目应符合《“2008”工程贯彻落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相关标准》及《“2008”工程贯彻落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符合主要技术方向要求。具体可以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技术改造和环境保护成果等。
    (二)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是结构新颖,有新功能,能充分利用我国资源,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经批量生产,证明性能可靠;有企业标准,并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标准,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新技术、新工艺:应当是技术水平先进。经应用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改善劳动条件消除污染等方面有重大作用;技术成熟,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技术改造、环境保护成果:必须具有创新性,达到生产和使用要求,投入运行使用一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列入专项支持项目目录以及获得专项支持的其他新技术项目,应符合有关“三大理念”标准中鼓励采用的标准或要求,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为主,并经权威机构或专家评估、确保技术先进、可靠和适用。
    (六)受支持项目必须真正应用于“2008”工程建设中,实现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第四章专项支持方式、针对性条件与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重点支持项目应是能够突出体现“三大理念”。具有国际、国内技术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示范、展示作用和重大影响的项目首次或首次成规模、有特色在“2008”工程中应用。重点项目可以是专项支持项目目录中相关的技术、产品,也可以是其他相关技术产品(未在目录中列入)。

    第十三条重点支持项目采用示范应用方式。即根据应用项目属性,由一家或多家支持部门提供满足项目应用的全额资助,并由相关业主单位组织工程配套资金和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重点支持项目实施程序:

重点支持项目流程图


 
    (一)申报与受理:由工程业主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求提出,或工程业主联合相关单位(即为工程建设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单位)共同申请,由业主单位统一申报。
    工程业主应按照《“2008”工程贯彻落实“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对业主及参建单位工作要求》的规定,在编制《场馆工程落实“三大理念”对照/计划表》基础上,结合工程需要和建设计划编制《专项支持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交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小组)。
    申请书格式及申报要求由工作小组统一规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的受理工作并指导申报工作。(具体详见《专项支持项目申请书》及申报有关要求)
    (二)审查与立项:工作小组根据本细则和相关文件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相关专业领域权威机构或专家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论证,工作小组根据论证意见制定项目支持方案,最后报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项目经批准后,由工作小组(参与支持的相关成员单位)与项目业主、相关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三)监督与验收:由项目业主及相关单位负责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工作小组进行相关的指导,并对项目支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等。项
目结束后,工作小组联合组织相关支持部门召开验收会,依据验收会意见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实施效果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鼓励支持项目原则上按各支持部门现有支持渠道,对在“2008”工程建设中实际应用的项目实行资助,鼓励相关单位及工程业主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

鼓励支持项目流程图

    第十六条市科委成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专项支持相关工作,统一快速办理“2008”工程科技立项和资金支持工作。通过在立项及资金上进行重点倾斜,直接资助工程业主及参建单位在“2008”,工程建设中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攻关、新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体系研究、科技推广应用等工作,实现科技奥运理念。

    各业主及参建单位可按照市科委现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程序进行申请并实施科技项目管理。申报的程序按《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而科委负责指导相关的立项、实施过程的管理以及项目资金的拨付等。项目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科委进行验收。
    除了配合相关重点支持项目支持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科技立项工作可与其他支持渠道形成支持合力。
    从2005年到2008年,市科委每年安排2000万-3000万元科技奥运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支持工作,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保障落实。

    第十七条中关村管委会和市工业促进局负责本市相关工业企业和园区企业的新技术产品在“2008”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工作,对向“2008”工程提供支持项目应用的相关企业提供定向倾斜支持。在各自工作基础上,根据支持项目目录及资金需求,落实支持项目及相应资金年度计划妥排。负责向相关企业提供需求信息,指导相关企业进行支持项目的申报,并在项目立项、审查批准、资金拨付及验收工作方面指定专门机构,由专门人员统一组织快速办理。

    根据本市相关产业政策,以北京地域所属相关企业的新技术产品为主体,统一编制符合“2008”工程建设需要的先进、成熟、可靠、适宜技术的专项支持项目目录,为相关单位在“2008”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产品提供参与渠道,并具体指导工程业主及参建单位选用。专项支持项目目录须经相关权威机构、专家委员会评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亏项支持项目目录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期分批由工作小组统一进行发布。
    按照市工业促进局及中关村管委会编制的专项支持项目目录,专项资金支持原则上按其现有支持渠道和程序进行,鼓励相关单位在工程实施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为“2008”工程业主及参建单位采用其技术、产品积极创造条件,对应用于“2008”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实行资助。
    (一)申请与受理:由相关单位对应用于工程需要的技术、产品向市工业促进局或中关村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由市工业促进局或中关村管委会按照现行程序受理。
    (二)审查与资助:由市工业促进局或中关村管委会将受理情况报告工作小组,并按其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及具体的支持内容,签订有关支持协议或合同。
    (三)监督及验收:由市工业促进局或中关村管委会对各自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相关资金。对于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题会研究解决。项目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各支持部门联合进行验收,并进行综合评价。
    从2005年到2008年,中关村管委会和市工业促进局每年分别安排2000万-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支持工作,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以保障落实。

    第十八条对国际国内技术领先,在提高“2008”工程建设品质、引导建筑技术发展、实现奥运“三大理念”等方面能够起到显著推动作用的项目,经权威机构或专家评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奥运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由奥运专项资金对实际采用的业主或参建单位实行资金支持,以鼓励业主单位积极推广应用绿色、人文技术及先进技术产品。

    奥运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重点用于对业主及参建单位在贯彻落实“三大理念”,采用新技术方面的启动和配套,为符合“三大理念”支持项目在“2008”工程建设中的合理分布起引导作用。
    此类项目应通过业主单位申报,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重点支持项目或鼓励支持项目程序,依据奥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从2005年到2008年,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安排2000万-3000万元奥运专项资金用于专项支持工作,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第十九条由支持平台组成单位根据各自对口关系,积极协调国家相关部委支持的项目在“2008”工程中进行示范应用,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相应政策和项目资金上的支持,并为其提供配套和服务。

    第二十条合理利用“2008”工程建设形象,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可行形式对“2008”工程建设落实奥运“三大理念”工作在新产品、新技术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

第五章专项支持项目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业主及相关单位均可将有意应用或推广项目意见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各自分工协调项目的落实。所有项目意向及合同信息均由工作小组存档。

    第二十二条受专项支持项目必须按照申报及评审情况,择优确定。项目评审要确保技术的先进、可靠和应用可行性,遵行阳光工程有关规定,与奥运市场开发协议要求相协调。

    第二十三条市科委负责科研项目有关合同及任务书的签订;市工业促进局及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相关企业有关合同的签订。重点支持项目由工作小组统一负责与业主及相关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业主单位要制定实施计划,并与工作小组签订实施承诺。

    第二十四条市科委负责监督指导科研项目的实施;市工业促进局及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监督指导相关企业项目的实施,各支持部门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执行情况。重点支持项目工程业主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支持部门依据项目实施合同、计划及有关承诺、规定,监督工程业主及相关单位落实,对严重影响项目进展的事项及时上报解决。

    第二十五条市科委负责科研支持经费按计划落实,并按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额度,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划拨科技经费。市工业促进局及中关村管委会负责相关支持经费的落实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通过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严禁将相关资源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专项支持工作纳入奥运工程监督体系,由北京市奥运场馆工程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监督专项支持有关工作,确保符合阳光工程的要求。

第六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对专项支持的落实工作按项目合同等文件要求,根据项目计划,实行定期考核评比,根据落实绩效对业主单位和相关单位实施奖惩。

    (一)对积极参与专项支持工作,在工程应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建设主体与相关单位,指挥部及相关支持邵门对其进行宣传推介并予以表彰、奖励,同等条件下在相关政策和项目支持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二)对不遵守项目合同,弄虚作假或由于己方原因致使未能完成项目应用的责任主体进行经济处罚。对实施项目态度不积极、实施过程配合不力,在落实“三大理念”方面缺乏成效的业主及相关单位,限制其接受支持权利,禁止其借奥运“三大理念”进行企业与产品、技术推介,并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采取通报批评、撤销资助并予以经济处罚等措施,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科委、市环保局、市工业促进局、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章附则

    附件:1.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协同工作平台
    2.专项支持项目申请书

附件1:北京市“2008”工程贯彻“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专项支持协同工作平台

附件2:专项支持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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