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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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驻京监[2004]228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库各区县支库、各有关退税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监[2003]110号)文件要求,结合近几年北京地区退税单位的执行情况,我们对《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核退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财驻京监[2002]73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修订后的《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核审批退付管理办法》下发,请依照执行。
附件:一般增值税先征后返审核审批退付管理办法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