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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金融[2004]2161号
北京市商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国有独资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在京营业机构,首创担保公司、各担保机构,各区县财政局、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自2003年5月实施以来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扩大就业渠道起到了规范和促进作用。由于这项政策是新事物,需要一个探索的过程。在落实的过程中遇到部分个体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内容宽泛执行中难于把握的问题。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004年改革了内资企业注册办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有关部门。
附:1、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
2、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格式)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北京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