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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和申报合同能源管理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开展,发挥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引导作用,请你单位组织推荐和申报合同能源管理支持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京财经一〔2009〕1189号)、《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京发改〔2009〕1171号)的要求,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支持项目。
二、项目申报可通过以下渠道:
(一)以节能服务机构投资为主的项目,即投资比例超过50%(含),可向各区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由区县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向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环保处推荐;
(二)以项目单位投资为主的项目,即投资比例超过50%,可向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由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向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环保处推荐;
(三)符合条件的项目还可直接向北京节能环保中心申报,由北京节能环保中心按照项目类型分别向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和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推荐。
三、首批项目推荐和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今后每季度结束前可组织推荐和申报一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四、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资金补助政策发布后,北京市政策将在支持范围、支持条件、支持标准等方面与国家政策有效衔接。
五、申报材料包括:
(一)你单位组织推荐函;
(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四)其他必要的补充信息和资料。
附件:
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申报表
2.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3.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一○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财政 推荐 合同能源 项目 通知
附件2: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