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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京财会〔2012〕900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企业
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通用分类标准是我国会计信息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规范电子格式财务报表编制、统一电子化报送环境下的数据标准和口径、提升财务报告信息数据质量和监管效能、减少企业重复报送和降低报告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代表了我国未来电子格式财务报告数据标准的发展方向。目前,北京市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已经启动。
为进一步巩固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财政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10号),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10号)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通用分类标准 实施 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继续做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