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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的通知
市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京财经二[2003]305号)和2012年市政府投资安排,为做好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现将2012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凡在2012年使用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的项目单位(含代建单位),无论是否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均需填报2012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
二、填报内容及说明
凡使用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的市属各单位应在接到2012年市政府投资计划或市财政局通知后,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展程度及投资计划编制《2012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表》(含表一、表二)并编写项目情况分析说明,用款计划表的填报口径详见附件说明。
项目情况分析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及资金构成,截至2011年底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2012年预计工程进度和完成总投资、资金支出计划和方向等。
三、报送时间
市属各单位应认真填写有关情况和数据,经主管单位汇总、审核确认后,在用款的10个工作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四、填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在填报用款计划后,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单位应重新填报《2012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表》,并将变化原因及时报市财政局。
(二)市属各单位应及时、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并编制情况分析说明,在加盖主管单位公章后报市财政局。
附件:
1.北京市2012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表一
2.北京市2012年市级基本建设资金用款计划表二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基建 资金 计划 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