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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经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贯彻实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结合我市小微企业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北京银监局制定了《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北京市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意见
2.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北京银监局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2.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