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62382600
手机:13141126082
Q Q:1684671142
微信:524465702
邮编:101121
各区县财政局、工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财政部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20号),现转发你们。请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将材料报至区县财政局和工业主管部门,由区县财政局会同工业主管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材料(含电子版光盘)请于3月9日下午16:00前送达市财政局经建一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处。恕不接待企业直接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20号)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