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62382600
手机:13141126082
Q Q:1684671142
微信:524465702
邮编:101121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
二 ○ 一 一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主题词:财政 免征 收费 通知
抄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