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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 票据 管理 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