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62382600
手机:13141126082
Q Q:1684671142
微信:524465702
邮编:101121
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
市属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和《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4号)的规定,现公布《2010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所列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按规定程序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社会征收的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资金、附加、专项收费,下同)。
二、各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以及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缴纳。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或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2010年北京市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2.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4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政府性基金 目录 通知
附件2.财政部关于公布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