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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年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央和我市批准设立、调整、取消(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北京市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北京市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仍在执行的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的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本通知及所附《收费目录》为准。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做好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保留的收费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收费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调整收费标准及期限的,应当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四、取消收费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市、区(县)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委办理票据和《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1.北京市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取消、合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收费 目录 通知
抄送: 市审计局。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