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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证教育服务中心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6-21

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京财20111203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选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度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有关政策
    (一)组织管理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政策咨询、协调实施等项工作。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组织。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北京市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上午8:30-12:00,时长210分钟。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报名安排及审核要求
    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请在规定报名日期登录北京会计网(http://www.kuaiji.com.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安排
    1.报考人员须于2011年6月22日至7月6日登录北京会计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首先阅读《报考人员必读》,在签署考生承诺书后,再根据提示进行报名操作。    
    2.网上报名工作完成后,于7月4日至6日通过银联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名费缴纳成功后,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网上缴费工作完成后,于2011年8月29日至9月3日登录北京会计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审核要求
    从2011年起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考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核,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及合格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本人签字的《考生承诺书》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
    6.职称(资格)证书
    7.符合报名条件3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材料
    四、考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1231号)文件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70元。
    五、证书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予以颁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用印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有效期3年。
    六、其他
    (一)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已完成网上缴费确认的,不再办理退考手续。
    (二)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四)考试大纲征订事宜请报名时关注北京会计网。
    (五)咨询电话:
    报名政策 88549668 
    报名系统 83834702 0571-56898936 0571-56887657
    网上缴费 95516  021-61871399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财政  会计  资格  考试  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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