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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发[2003]124号
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3]8号)的安排,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要求
(一)报名条件仍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的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见附件一。
(二)报名时,中级资格考试首次报考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的申报表;出示本人学历证书或报考相应级别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审计、统计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均为原件)。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在外省市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需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原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
(四)报考人员每个年度只能办理一次报名手续,报名后,原则上不办理退报名或改报名手续。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04年5月29日 初级资格: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经济法
2004年5月30日 初级资格: 无
中级资格: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报名办法、报名时间
(一)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方法适用于全部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以及首次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
此类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其间到各指定报名地点(见附件二,下同)购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报名信息卡、报考手册。按报考手册的规定要求填涂报名信息卡,同时如实填写《申报表》并在指定位置贴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45mm×34mm)免冠像片两张,在报名信息卡上贴与《申报表》上相同底版的二寸(45mm×34mm)像片一张。
《申报表》应交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审核责任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印章,同时,《申报表》右上角的像片需加盖本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骑缝印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街道的,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在北京地区单位工作、户口关系不在本市的外埠人员,由受聘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盖章。
报名人员持填写好的《申报表》、报名信息卡和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证件(均为原件),在规定时间到各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适用于在2001年后报考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
此类报名人员可自11月27日起,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进入网上报名页面,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提交并直接打印《申报表》,在打印出的《申报表》上规定位置贴本人近期二寸(45mm×34mm)免冠像片一张,不需在《申报表》上盖章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此《申报表》、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单或准考证、报考者本人身份证,到本人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所选择的报名地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凡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网上支付卡的报名人员,可以直接在网上办理报名缴费等手续,不必到报名现场办理。
在各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缴费手续的人员,须按照各报名地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办理报名缴费手续的人员,须按照该网规定的时间直接在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2003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网上报名:2003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
四、考试大纲和相关用书
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如须选用,可自愿在报名点订购。
五、其它事项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通知本系统或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并协助做好报名有关工作。
本通知在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北京市财会人员网(www.bjck.gov.cn)和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