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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法[2003]294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计委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我局制定的《关于印发财政卫生专项经费购置设备招标管理的试行办法》(京财社[1998]97号)文件有与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统一的条款,经报请北京市清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即停止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