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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监[2003]97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工作,切实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工作的通知》(财企[2001]660号)的规定,我部制定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操作规程》,现印发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以便进一步研究改进。
附件: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操作规程
财政部
2003年9月24日
附件: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操作规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