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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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03]23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处理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0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