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校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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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证教育服务中心
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
日期:2004-08-25

京财会(1999)234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医院的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了《医院会计制度》,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布置所属医院一并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北京市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除卫生局所属医疗机构外,各企业所属的独立核算的医疗机构也在适用范围内。

    二、执行时间:各医院一律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卫生部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医院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三、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有关调帐问题

    各医院请认真作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并按如下方法结清旧帐:

    1、“固定基金”、“现金”、“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对以上四个科目的设置和核算内容不变,可沿用旧帐。
    2、“银行存款”、“专项存款”科目
    新制度将此两个科目合并,调帐时,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3、“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保留此科目,但其分类从8类变为5类。由于新财务制度中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提高而导致的固定资产的减少,调帐时采取先转帐后调整的原则,将原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同时将明细科目从8类变为5类。
    4、“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
    新制度将此四个科目合并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调帐时,将“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D?D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的借方和贷方;将“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D?D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的借方和贷方。
    5、“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专项物资”科目
    新制度将此四个科目合并为“库存物资”科目。调帐时,应将四个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库存物资”科目,并转入相应的明细科目。其中,“低值易耗品”科目结转时只结转“在库”部分,“在用”和“摊销”相抵后的差额冲减“事业基金”,数额较大的也可视情况先转入“待摊费用”,并于99年底前摊销完毕,同时设辅助帐管理。
    6、“药库药品”、“药房药品”科目
    新制度将此两个科目合并为“药品”科目。调帐时,将此两个科目的余额合并转入“药品”科目,并设置“药房药品”和“药库药品”两个明细科目。其中,注意“药库药品”应改为零售价,零售价与原帐面进价的差额计入“药品进销差价”;药品会计在转帐前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7、“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新制度仍保留此科目。调帐时,除原余额转入外,还应包括药库药品改按零售价核算的差价部分。
    8、“在加工材料”
    新制度仍保留此科目,但其核算内客已发生变化。调帐时,将原科目余额全部转入。
    9、“医疗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将此科目分解为“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和“应收医疗款”两个科目,调帐时,将此科目下的“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出院病人欠费”和“门诊病人欠费”两个明细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应收医疗款”科目。
    10、“其他应收款”、“专项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将此两个科目合并为“其他应收款”科目。调帐时,将此两个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中。有对外投资和对院办三产投资的,调帐时转入“对外投资”科目;“专项应收款”中有用专项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部分冲减“专用基金?D?D修购基金”科目。
    11、“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取消此科目。调帐时,将此科目余额转入“对外投资”科目。
    12、“医疗预收款”科目
新制度将此科目更名为“预收医疗款”,核算内容不变。调帐时,将此科目余额转入“预收医疗款”科目。
    13、“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将此两个科目分解设置为“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五个科目。调帐时,根据原应付款项的内容、期限分别转入以上五个科目。
     14、“专项借款”科目
     新制度将此科目分解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两个科目。调帐时,按照借款的期限,分别转入“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
    15、“周转金”和“结转病人欠费”科目
    新制度取消此两个科目。调帐时,将此两个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
    16、“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将此科目分解设置为“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两个科目。调帐时,将此科目中“事业发展基金”和“院长基金”明细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将“一般修购基金”和“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明细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专用基金?D?D修购基金”科目;将“福利基金”、“业务医疗服务收入提成”和“职工奖励基金”明细科目余额合并转入“专用基金?D?D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17、“其他专项资金”科目
    新制度取消此科目。调帐时,将此科目余额转入“专用基金”科目。
    18、“专项补助”和“专项补助支出”科目
    新制度将此两个科目分别调整为“财政补助收入?D?D专项补助”科目和“财政专项支出”科目。调帐时,对于已完工项目有结余的,按照有关规定可留用的,“专项补助”和“专项补助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对于未完工程,“专项补助”和“专项补助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转入“收支结余?D?D财政专项补助结余”科目。
    19、“专用基金支出”、“其他专项支出”、“专项借款支出”科目    新制度取消此三科目。调帐时,如果此三科目反映的有未完专项工程项目,将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
    20、“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仍保留此科目,但其核算内容由于目前分配政策的调整已发生变化。调帐时,将原科目余额全部转入。

    四、新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药品折扣收入放在“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中核算,不得放在“其他收入”中。
    2、新制度取消了制剂纯收入,制剂生产在“在加工材料”科目中核算,完工入库时,按售价借记“药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在加工材料”科目,售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放在“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中核算。
    3、收入支出总表编制说明中第3项的(2)、(3)、(5)、(6)、(7)、(8)、(9)项的“本项目应根据××××科目余额填列”改为“本项目应根据××××科目发生额填列”。
    4、为规范收入支出类科目,各医院请按表1一表5设置明细科目。

    五、新制度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以便集中反馈给财政部、卫生部。

    附件:医院会计制度会计明细科目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局
 
    附件:

    表1:新医院会计制度会计明细科目表

编号

会计科目

编号

会计科目

403

医疗收入

403020403

输氧收入

40301

门诊收入

4030205

手术收入

4030101

挂号收入

4030206

化验收入

4030102

诊察收入

4030207

护理收入

4030103

检查收入

4030208

其他收入

403010301

常规检查收入

 

 

403010302

放射收入

404

药品收入

4030104

治疗收入

40401

门诊收入

403010401

常规治疗收入

4040101

西药收入

403010402

输血收入

4040102

中成药收入

403010403

输氧收入

4040103

中草药收入

4030105

手术收入

40402

住院收入

4030106

化验收入

4040201

西药收入

4030107

其他收入

4040202

中成药收入

40302

住院收入

4040203

中草药收入

4030201

床位收入

 

 

4030202

诊察收入

409

其他收入

4030203

检查收入

40901

培训收入

403020301

常规检查收入

40902

救护车收入

403620302

放射收入

40903

转让无形资产收入

4030204

治疗收入

40904

捐赠资产

403020401

常规治疗收入

40905

对外投资收益

403020402

输血收入

40906

利息收入

 

 

40907

其他

    表2:

编号

会计科目

编号

会计科目

411

医疗支出

4110407

丧葬及抚恤费

41101

工资

4110408

遗属补助

41102

补助工资

4110409

其他

4110201

卫生津贴

41105

社会保障费

4110202

交通补贴

4110501

离休人员费用

4110203

取暖补贴

4110502

退休人员费用

4110204

地区性补贴

4110503

住房公积金

4110205

其他补贴

4110504

其他

41103

其他工资

41106

公务费

4110301

临时工工资

4110601

办公费

4110302

护教龄津贴

4110602

邮电费

4110303

书报费

4110603

差旅费

4110304

洗理费

4110604

水电费

4110305

夜餐费

4110605

燃料及交通工具消耗

4110306

奖金

4110606

宣传学习费

4110307

其他补贴

4110607

其他

41104

职工福利费

41107

卫生材料费

4110401

福利费

411070l

血费

4110402

工会经费

4110702

氧气费

4110403

独生子女补助费

4110703

放射材料费

4110404

探亲路费

4110704

化验材料费

4110405

长休人员工资

4i10705

其他卫生材料费

4110406

退职人员生活费

41108

其他材料

    表3:

编号

会计科目

编号

会计科目

41109

低值易耗品

4120304

洗理费

41110

业务费

4120305

夜餐费

4111001

印刷费

4120306

奖金

4111002

职工培训费

4120307

其他补贴

4111003

科研费

41204

职工福利费

4111004

其他

4120401

福利费

41111

购置费

4120402

工会经费

41112

修缮费

4120403

独生子女补助费

41113

租赁费

4120404

探亲路费

41114

其他费用

4120405

长休人员工资

 

 

4120406

退职人员生活费

412

药品支出

4120407

丧葬及抚恤费

41201

工资

4120408

遗属补助

41202

补助工资

4120409

其他

4120201

卫生津贴

41205

社会保障费

4120202

交通补贴

4120501

离休人员费用

4120203

取暖补贴

4120502

退休人员费用

4120204

地区性补贴

4120503

住房公积金

4120205

其他补贴

4120504

其他

41203

其他工资

41206

公务费

4110301

临时工工资

4120601

办公费

4110302

护教龄津贴

4120602

邮电费

4120303

书报费

4120603

差旅费


    表4:

编号

会计科目

编号

会计科目

4120604

水电费

4121203

科研费

4120605

烯料及交通工具诮耗

4121204

其他

4120606

宣传学习费

41213

购置费

4120607

其他

41214

修缮费

41207

药品费

41215

租赁费

4120701

西药

41216

其他费用

4120702

中成药

 

 

4120703

中草药

415

管理费用

41208

原材料

41501

工资

412080l

西药

41502

补助工资

4120802

中成药

4150201

卫生津贴

4120803

中草药

4150202

交通补贴

41209

卫生材料

4150203

取暖补贴

4120901

血费

4150204

地区性补贴

4120902

氧气费

4150205

其他补贴

4120903

放射材料费

41503

其他工资

4120904

化验材料费

4150301

临时工工资

4120905

其他卫生材料费

4150302

护教龄津贴

41210

其他材料

4150303

书报费

41211

低值易耗品

4150304

洗理费

41212

业务费

4150305

夜餐费

4121201

印刷费

4150306

奖金

4121202

职工培训费

4150307

其他补贴


    表5:

编号

会计科目

编号

会计科目

41504

职工福利费

41507

其他材料

4150401

福利费

41508

低值易耗品

4150402

工会经费

41509

业务费

4150403

独生子女补助费

4150901

印刷费

4150404

探亲路费

4150902

职工培训费

4150405

长休人员工资

4150903

科研费

4150406

退职人员生活费

4150904

其他

4150407

丧葬及抚恤费

41510

购置费

4150408

遗属补助

41511

修缮费

4150409

其他

41512

租赁费

41505

社会保障费

41513

其他费用

4150501

离休人员费用

4151301

坏帐准备

4150502

退休人员费用

4150302

利息支出

4150503

住房公积金

4151303

业务招待费

4150504

其他

4151304

其他

41506

公务费

 

 

4150601

办公费

 

 

4150602

邮电费

 

 

4150603

差旅费

 

 

4150604

水电费

 

 

4150605

燃料及交通工具消耗

 

 

4150606

宣传学习费

 

 

415060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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