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校课程
地址:通州区万盛北里445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62382600
手机:13141126082
Q Q:1684671142
微信:524465702
邮编:101121
北京会计证教育服务中心
关于下发绿化美化造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4-08-25

京财农[1998]787号

郊区县财政局:

    为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绿化美化造林资金机制;规范绿化美化造林资金管理。我们制定了《绿化美化造林资金管理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绿化美化造林资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五日
 
 
    绿化美化造林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绿化美化造林机制,规范绿化美化造林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到本世纪末北京市林木覆盖率达到40%,实现首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市财政支持郊区绿化美化造林的各类项目资金。

    第三条 财政支持绿化美化造林项目的原则是:

    1、以首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战略目标,实现统一规划与区域布局相结合的项目。
    2、党在农村的荒山开发,及土地承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后的项目。
    3、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结合的项目。
    4、坚持谁经营、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项目。
    5、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筹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项目。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形式

    第四条 绿化美化造林项目资佥用于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绿化美化造抹及养护工程、绿化美化造林的科研成果的开发及推广,工程的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等。

    第五条 对于市确定的大型项目、骨干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县负责完成。项目资金按照分级负责共同出资的原则,市财政采取定额补助或以奖代补的办法。工程立项并通过设计审查后,先预拨市补助资金的80%,其余20%资金,待工程裣查验收后来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

    第六条 对区县重点顼目,市财政根据完成的数量、质量,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

    第七条 对于农民个人投资绿化美化造林的项目,无论是经济林还是生态林,市财政给予奖励或贷款贴息。

    第八条 对于社会单位、个人开发荒山造林、认种认养绿地林地、门前三包达到标准的,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市财政采取贷款站息、奖励形式支持。

    第九条 要积极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等形式。支持全市的绿化美化造林工作,保证资金及时、合理、有效使用,提高绿化美化造林水平。

    第三章 申报审批及管理

    第十条 各区县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北京市绿化造林整体规划,结合本区县区域布局和实际情统,于每年十月底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下年度绿化美化造林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筹措方式等。

    第十一条 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北京市绿化美化造林总体规划和市政府与各区县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召开联席会议择优立项,确定当年全市绿化美化造林的规模和重点以及市财政支持资金的方式等。

    第十二条 对于确定的市重点绿化造林工程项目,经和区县政府协商,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与各区县政府签定项目合同。区县重点工程项目,由区县财政局会同有美部门与造林单位签定合同。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后,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建立社会、单位、个人绿化美化造林档案,并填写绿化美化造林档案卡。经区县财政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几达到规定标准,由区县财政和有关部门于每年六月、十月底将验收签字后的档案卡上报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 根据区县上报的档案卡,市财政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委托有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市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将其余的补助资金、拨到区县财政局。

    第十五条 对于确定的市重点工程项目,连续三年成活率在90%以上的,市财政按照工程补助总额的3%?D5%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区县财政要严格资金管理,与绿化、林业部门密切配合,对绿化造林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要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市财政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要求区县财政于市财政下达支持资金40日内,将资金按付到用款单位。

    第十八条 凡不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弄虚作假、多领奖励资金、截留、挪用资金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于下一年度将资金扣回。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绿化美化造林项目合同
 
    立合同单位:                                     代表人签字:
 
    北京市绿化办公室(甲方)
 
    北京市林业局(甲方)
 
    北京市财政局(甲方)
 
    县(区)人民政府(乙方)
 
    为搞好郊区绿化造林,加强绿化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报据《北京审绿化美化造林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市绿化办、市林业局、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和    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签定扣下合同:

    一、工程项目及资金安排

    一九九   年度,甲方支持乙方绿化美化重点工程共    项,工程总预算为    万元,其中:整地费      万元。苗木费    万元,施工费     万元,管护费万元,由市县(区)乡(村)三级负责,根据绿化美化造林工程效益及县(区)政府落实党的政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积极性,市核定支持和奖励资金    万元。市要求县(区)级配套资金    万元,乡村级自筹资金    万元。由甲乙双方负责的资金,应于合同签定后及时落实到工程上,保证工程项日顺利实施。
    合两工程项目是:

    1、
    2、
    3、
    4、
    7、
    8、
    9、
    10、
    各项目所在地、规模、工程量及资金匹配等情况详见附表。

    二、双方承担责任

    甲方:

    1、负责审核安排县(区)工程计划和合同工程项目。
    2、工程项目通过设计审查后,市拨付补助资金的80%,即    万元。其余部分待工程完成并由市组织技术专家验收后,根据工程完成及管护情况评出等级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工程,其市支持和奖励指标的剩余部分由市里统一调剂使用,用于其它优质工程的奖励。
    3、检查工程建设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乙方:

    1、负责绿化造林工程项目的实施,保质保量全部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
    2、负责县(区)和乡村匹配资金的筹集,县(区)财政部门监督资金使用,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3、建立社会、单位、个人绿化美化造林档案卡,并于每年六月,十月底将验收签字的档案卡上报甲方。
    4、严格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如确需变更计划和工程设计,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将不予拨付支持资金和奖励资金,或在下年度乙方的绿化美化资金中扣除。
    5、负责年度工作总结,提供工程验收所需要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效益、资金使用情况等,于春季造林结束后报送甲方。

    三、合同一经签定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无特殊原因,不得终止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市绿化办、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和县(区)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一九九   年度绿化美化工程项目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主要效益

投资预算

市补资金

县(区)投入

乡村自筹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