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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科技字[2004]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北京市软件产业国际化进程,鼓励软件企业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评估,扩大软件出口,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市对通过CMMI三级(含三级)以上评估的软件企业进行补助,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范围和基本条件
凡取得CMMI三级(含三级)以上评估通过证明文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资金补助。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通过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认定且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
(二)软件出口合同已经过市商务局合同登记;
(三)具有软件出口海关报关记录。
评估费用已享受其它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资金补助。
二、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的来源为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三、补助标准
通过CMMI三级评估的,补助30万元人民币;在通过CMMI三级评估基础上通过CMMI四级评估的,增加补助10万元人民币;在通过CMMI四级评估基础上通过CMMI五级评估的,再增加补助1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在10月31日前向市商务局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提交下列资料(均一式两份):
1、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评估通过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市商务局收到企业申请后,会同市财政局按企业取得评估通过证明文件时间分别进行审核和拨付。
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取得评估通过证明文件的,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CMMI应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过的,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一次直接拨付给申请企业;
对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评估通过证明文件的,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的50%直接拨付给申请企业,企业取得评估通过证明文件一年以后,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CMMI应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剩余部分直接拨付给申请企业;检查没通过的,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剩余部分,并视具体情况按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帐务处理
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六、资金的管理
对利用虚假材料、伪造评估通过证明文件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收回已经拨付的款项,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