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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经字[2004]107号
各区、县外经贸委、总公司:
为加快实施中央“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鼓励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49弓),北京市商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决定扩大《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北京市企业赴非洲开展资源领域的合作,对北京币企业赴非洲设立企业投资开发资源的外汇贷款或人民币中、长期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比例为实际支付利息的50%,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发挥政策性保险业务的促进作用,对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支付的保险费给予50%的贴费支持。
三、鼓励企业到境外设立生产性项目、设立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类项目,对于国内企业为支持境外项目下的外汇和人民币的中、长期贷款和周转金贷款利息给予5%的贴息。
四、为了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进一步发挥各类投资促进服务组织的作用,支持中介机构主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沟通联系渠道,收集有关投资环境、国际市场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对于以推进对外投资为重点工作的北京市中介机构举办的境外投资环境考察活动给与适当的资金补贴,补贴费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出国考察费用的30%。
上述政策支持的适用原则、申报程序和管理办法均依照《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境外投资保险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