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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03]2354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非典”疫情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在“非典”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3]113号)中规定的对民航和旅游业的税牧优惠政策延长至2003年12月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3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继续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