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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办、市卫生局、市教委、市档案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3]470号)的通知,现将我市以下经营性收费转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市外办:
护照加急费(收费编码108001001);
认证加急费(收费编码108001002);
代发电报收费(收费编码108003)。
二、生部门:
卫生监督防疫收费(收费编码139009)中的非强制性服务收费:
卫生检测费(收费编码139009016);
卫生质量检验费(收费编码139009017);
预防性体检(收费编码139009018);
预防接种劳务费(收费编码139009019);
委托卫生防疫服务费(收费编码139009020);
疫情处理费(收费编码139009021)。
三、市档案部门:
利用档案收费(收费编码153001)。
四、市教委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编码由175001008变更为175013。
请相关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收费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此文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