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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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经一[2006]453号
各承储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市级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管理,规范储备资金的财政、财务管理,保证生活必需品储备有效地发挥调控市场和抵御自然灾害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原北京市商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重要商品政府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商发(储)[2001]62号)文件精神,制定《北京市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