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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采购[2006]354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现将《200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2006年北京市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06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将继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按照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比2006年增长20%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06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4亿元,比2005年增长33%。其中,市本级安排72亿元,区县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2亿元。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及各区县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支出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按照扩大范围、方便采购人、提高采购效率的原则,合理拟定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一步在细化预算上下功夫。
二、继续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根据财政部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制度,出台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规程;二是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的精神,出台我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北京市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并加强对代理我市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三是继续配合市人事局做好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工作,做好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征集、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实现评标专家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的资源共享。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治理腐败力度。
一是认真遵守《采购办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八不准”规定,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大力推进政府采购领域反腐倡廉工作,重点治理商业贿赂等突出问题;二是继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审计、监察部门,加大对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对违规违纪行为严加处理;三是进一步研究拓宽政府采购活动引入公证机制的范围,继续完善此项工作;四是根据《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认真履行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工作中的职责,使投诉处理工作合法、高效、公正,为政府采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是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北京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启动后,我市市本级逐步实施网上政府采购,将该管理系统与各领导小组成员相连接,以利于各领导小组成员尤其是审计、监察部门更好地监控政府采购执行的各个环节。二是做好协议供货商品重新招标工作。在招标中只招品牌厂商,不定具体型号,中标品牌的所有产品均纳入协议供货范围,进一步方便采购人,解决个别商品价格高的问题。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服务大厅工作。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一站式”服务大厅改名为政府采购服务大厅,扩大服务大厅办公服务范围,对部分商品试点厂家直销模式,以降低采购成本。四是对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采购,提倡市级和区县两级联动,即市级和区县招标产生的定点供应商实现资源共享,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五、逐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
一是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D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积极研究并落实我市政府呆购支持自主创新配套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二是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三是要继续加大农业、卫生、基层采购,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六、要继续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