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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金融[2004]1997号
北京市商业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各国有独资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市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精神,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财金[2004]66号)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有关部门。
附件: 1.《北京市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
2.职工花名册
3.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
4.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 (格式)
5.北京市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6.北京市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统计表(银行版)
7.北京市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统计表(区县财政版)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1.北京市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办法.doc
3.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资格认定申请表.xls
4.北京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明(格式).xls
6.北京市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统计表(银行版).xls
7.北京市符合条件小企业贷款贴息情况统计表(区县财政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