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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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农〔2004〕1499号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04]25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