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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公务用车维修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根据2008-2010年公务用车维修合同要求,该轮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将于2010年4月30日终止,目前我们正在进行新一轮的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供应商的招标工作,并在招标结束后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新中标的维修供应商将从2010年5月1日起服务各预算单位,即自5月1日起未在新一轮中标的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将停止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和维修费结算。为做好这一阶段的公务用车维修管理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31日前与2008-2010年度中标的公务用车维修供应商完成已发生维修费用的结算工作。
二、在20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应做到随修随结,不再挂账。
三、自2010年5月1日起,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要求到新一轮中标的维修厂进行公务用车维修,并通过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填报公务用车维修信息和刷卡结算。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财政 公务用车 维修 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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