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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委,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的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联合对北京市现行教育收费项目和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现行教育收费项目共有119 项,经过清理后,保留116 项收费(详见附件1),取消2项收费、合并1项收费(详见附件2)。
二、2009年9月1日秋季开学取消普通高中借读费,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非北京户籍学生按照北京市同类学校学生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2010年春季开学取消小学课后管理班收费。
三、取消、合并收费项目后,相关学校应到同级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票据和《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2009年保留的教育收费项目表
2.北京市取消教育收费项目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教育 收费 通知
抄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打字人:王凤云 校对人:燕英
共印200份
附件:1.北京市2009年保留的教育收费项目表 2.北京市取消教育收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