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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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发改[2009]2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合同能源管理的开展,充分调动节能服务机构和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依据《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京发改〔2009〕1171号)和《北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细则(试行)》(京财经一〔2009〕1189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环资处 张换枝;联系电话:6641558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