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通州区万盛北里445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62382600
手机:13141126082
Q Q:1684671142
微信:524465702
邮编:101121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10-62382600
手机:13141126082
Q Q:1684671142
微信:524465702
邮编:101121
北京会计证教育服务中心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劳动仲裁
多项选择题
◎关于劳动仲裁,说法不正确的是()。
A.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出申请
B.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C.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
D.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正确答案:ABC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选项A错误。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选项B错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选项C错误。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专家点评>>
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初级会计实务》(2012-7-13)
中华会计网校
2012-7-13
◇ 编辑推荐 |
·【考试辅导】网校全新推出会计职称“特色班两年连报”超值套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