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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税发[2012]65号)。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到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的必要性,税收执法的许多方面和环节涉及到行政裁量权,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必然选择;是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实要求;是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税务机关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的重要举措。
《意见》就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提出了合法裁量、合理裁量、公正裁量、程序正当和公开透明五大基本要求。指出,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纳税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同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注意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依法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
《意见》要求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建立税务裁量基准制度。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执法实际为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而制定的具体标准,是对行政裁量权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和具体化的重要参考指标。
《意见》规定,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应健全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程序制度,完善告知制度、回避制度、陈述申辩制度、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重大执法事项合议制度和重大执法事项备案等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做好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