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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和高级会计师
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考办[2012]1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为确保201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高级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10月27日 (星期六) |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财务管理 | ----- |
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0月28日 (星期日) | -----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二、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2年8月1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完成本地区的考场编排工作。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报送《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考卷预订表》。
(二)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要求,我省将安排省直考区部分考生参加2012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无纸化试点。请省直考区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于9月1日后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会计考试查询栏目,查询是否纳入试点名单。参加无纸化试点的考生应及时下载模拟答题模块进行练习,并按上述时间、要求打印准考证。
(三)2012年10月23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四)2012年10月26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协调机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2012年12月27日,省会计考办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http://www.accahb.com/)。
我省2012年度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务必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向省会计考办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省会计考办统一核实后为考生提供相关科目试题的具体分值。
三、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巳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予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廷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7月29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网上确认及相关数据汇总等并报省会计考办。届时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在网上增加软件系统功能。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将政策调整内容告知考生,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和申请资料审核及延期考试考生确认工作。
四、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3、中级职称为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财税专业)等相近专业的,符合申报高级会计师基本条件,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可申报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其他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确因工作需要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的,须先考试取得会计中级职称,并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二)报名程序、报名时间及考试地点
1、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考前承诺、考后资格审查的方式,请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诚信报考。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19-日—6月28日(双休日照常报名)。
3、考试地点:设在武汉市区。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成绩效用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合格证,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参加评审有效。成绩查询网址: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www.ecz.gov.cn)和湖北省会计学会网(www.accahb.com)。
3、2009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人员、2011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省线合格标准的人员,申报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成绩有效。
(四)考试费用
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五)相关事项
1、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湖北省会计学会征订《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用书》。
2、有关申报高级会计师的材料报送及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是国家为促进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高级会计人才综合素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政府人社、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广泛宣传,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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